申请人: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273632号“齐欣云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773480号、第28109112号、第28681448A号、第18586227号、第8966821号、第71707855号、第13906370号、第3958078号商标尚有显著识别文字相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