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758515号“大族电子”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大族电子 16758515

阅读:159879 2025-01-1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四平市大族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758515号“大族电子”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09390号决定,于2024年03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其在2020…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四平市大族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758515号“大族电子”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09390号决定,于2024年03月2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其在2020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0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使用复审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复审商标在“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电子信号发射器;印刷电路;集成电路;传感器;导航仪器;电子防盗装置;出租车计价器;内燃机仪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蓄电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相关市场、行业的调查,没有发现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使用的任何信息。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质证。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查,被申请人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被申请人“大族电子”及图形商标注册证、被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宣传页、名片、被申请人官网及公众号宣传截图、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广告合同及参展合同、收款收据、发票、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展会照片、说明书、杂志宣传等证据。

  我局已将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案卷的证据材料(副本)寄送至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对此提出的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或并非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或非商标的生产销售使用证据,其关联性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产品销售合同及票据,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是仅能证明复审商标在部分商品上有使用,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所有核定商品上都有实际投入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复审商标在“开关、控制板、按钮和遥控器”上的使用不能视为在“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商品上的使用。因此,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或不符合要求,故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21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6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电子信号发射器;印刷电路;集成电路;传感器;导航仪器;电子防盗装置;出租车计价器;内燃机仪表;蓄电瓶”商品上。

  上述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是否于指定期间在“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电子信号发射器;印刷电路;集成电路;传感器;导航仪器;电子防盗装置;出租车计价器;内燃机仪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广告合同及参展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展会照片、被申请人官网及公众号宣传截图、说明书、杂志宣传等证据可以形成相互印证的有效证据链证明被申请人于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电动玻璃升降器开关;中央集控器;汽车仪表;里程表传感器;车身防盗器;电子模块;遥控器”等商品上进行了实际的宣传使用。虽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予以否认,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推翻。综合考虑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复审商标在“遥控信号用电动装置;内燃机仪表;集成电路;传感器;电子防盗装置”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6758515号“大族电子”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大族电子 1675851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382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