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索雷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企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476777号“SOLAY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074400A号“SOLAYER”商标注册人相同,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