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德福考试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241472号“TESTDAF TEST DEUTSCH ALS FREMDSPRACH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31199号“MUA SPATIAL及图”商标相比较,二者文字部分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故上述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