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美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512345号“BEE 小蜜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潮油漆;防水粉(涂料);树脂胶泥;涂料(油漆)”商品与第15059155号“小蜜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2588632号“B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42588637号“B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880269号“蜜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8485028号“BEE ONLI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73491054号“BULANTE小蜜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权利状态尚未明确,请求暂缓审理并对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申请人仅请求在“防潮油漆;防水粉(涂料);树脂胶泥;涂料(油漆)”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故在其余商品上驳回通知已生效。
2、引证商标一经驳回复审决定在“木材涂料(油漆);防水粉(涂料);油漆;清漆;油漆类不粘涂层(涂料);粉刷用石灰水;沥青清漆;染料”商品上予以驳回,现该决定已生效,其为“天然树脂;木材防腐剂”商品上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潮油漆;防水粉(涂料);树脂胶泥;涂料(油漆)”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天然树脂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