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CNPR 74098600

阅读:102313 2025-07-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日本活塞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南泵流体机械有限公司 异议人日本活塞环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浙江南泵流体机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4098600号“CNP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

  异议人:日本活塞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南泵流体机械有限公司

  异议人日本活塞环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浙江南泵流体机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4098600号“CNP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CNPR”指定使用于第7类“离心泵;泵(机器);汽车发动机用汽油泵”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56164号、第3271893号“NPR”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的“活塞环;挺杆(机器部件);联轴器(机器)”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098600号“CNPR”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CNPR 74098600》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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