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泰固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984470号“泰固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50957058号“益e居及图”商标、第18473004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