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3912901号“D.O经营系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D.O经营系统 73912901

阅读:73980 2025-02-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财华企服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912901号“D.O经营系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05160号“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6783131号“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

  申请人:深圳财华企服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912901号“D.O经营系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05160号“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6783131号“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分别详见2024年8月27日第1901期、2024年11月20日第1912期《商标公告》),所涉及的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安装、修理和维护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25日

本文《关于第73912901号“D.O经营系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D.O经营系统 7391290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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