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3907565号“和阖德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和阖德及图 53907565

阅读:111426 2025-03-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佛山瀚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和合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9日对第53907565号“和阖德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系不规范汉字,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

  申请人:佛山瀚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和合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9日对第53907565号“和阖德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系不规范汉字,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二、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三、“汉字”传统文化尤为重要,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商标因出现不规范汉字而被无效。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营业执照电子件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注册申请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并非复制、摹仿申请人商标,不存在误导公众之情形。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被申请人恳请依法准予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营业执照;产品照片等打印件证据。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证据交换至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折叠桌;家用非金属、非砖石水箱;洗涤槽用可拆卸的垫或罩;浴室镜;草工艺品;立式塑料标志牌;食品用塑料装饰品;非金属的衣服挂钩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9月20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指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具有有害社会道德风尚或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形,且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不规范汉字。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商标评审在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亦不能成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及其它理由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28日

本文《关于第53907565号“和阖德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和阖德及图 5390756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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