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兵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顾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91986号“就山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28669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过撤三程序已被撤销全部服务并已刊登撤销公告,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