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香山革命纪念馆
委托代理人:英泰伦德(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374714号“赶考书吧 GANKAO BOOK B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14602号“赶烤”商标、第24098628号“赶考网”商标、第28533495号“赶考智库”商标、第23356393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均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