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晨馨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220205号“天㵘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经核准,申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第789000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现均为申请人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二者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