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910207号“DONGDO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DONGDONG 76910207

阅读:70623 2025-05-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文曲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910207号“DONGD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8396125号“咚咚滋味 DONGDONG TAS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裁定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公…

  申请人: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文曲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910207号“DONGDO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8396125号“咚咚滋味 DONGDONG TAS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裁定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4月6日第1878期《商标公告》上,至本案审理之时,距该无效公告已满一年。故本案已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6371537号“动来动趣 DONG Q DO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932126号“Q•D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均已被决定撤销,撤销公告均已刊登在第192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均已被公告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公告无效,故引证商标一至三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6日

本文《关于第76910207号“DONGDO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DONGDONG 7691020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2001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