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银河通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942654号“盖伯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9352675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8日
申请人:北京银河通用机器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942654号“盖伯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9352675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