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重庆瓦力仪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48774号“瓦力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324475号商标的注册已被宣告无效并公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3日
申请人:重庆瓦力仪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48774号“瓦力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324475号商标的注册已被宣告无效并公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