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崔海军
委托代理人:沈阳简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476207号“街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4835879号“串街記 CHUANJIEJI 串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W027059号决定撤销注册并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撤销注册并公告,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广告”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