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451426号“Best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Best及图 14451426

阅读:60232 2025-07-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健秋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河南宝视达视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451426号“Bes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41467号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健秋

  委托代理人:北京鹏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河南宝视达视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451426号“Bes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41467号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2021年03月28日至2024年03月27日间(以下称指定期间)的使用证据部分有效,复审商标在“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谈话记录(办公事务);会计;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计算机文档管理”服务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申请人调查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服务已公开使用。请求对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在“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服务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撤销程序中提交了以下证据(光盘):

  1、“Best及图”店面门头、店内照片、海报、验配区图片;

  2、天眼查企业信息、“Best及图”商标的部分替他品牌进行市场销售推广证据;

  3、“Best及图”商标的部分加盟打款凭证发票;

  4、“Best及图”替他人销售,厂家出具部分授权书;

  5、BEST商标线上官网产品截图以及部分亚马逊国外销售截图、对账单等;

  6、宝视达公司眼镜工厂照片;

  7、MEI全自动磨边机照片;

  8、全自动磨边机加工车照片。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将被申请人撤销程序中的证据交换予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证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合法、有效的实际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申请注册,经我局审查,于2015年6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等服务上。经我局核准,复审商标于2019年2月27日转让予本案被申请人。经续展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的使用。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天眼查关于被申请人与河南精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关系查询截图可知,被申请人为河南精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时被申请人提交了证据4部分品牌授权河南精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相应品牌的经销商,结合证据1、3、5-8“Best及图”商标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及对应票据,以及河南精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他品牌做的宣传活动等,体现了复审商标以及特许经营、替他人推销服务。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服务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的“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01日

本文《关于第14451426号“Best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Best及图 1445142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635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