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美致新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豫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885606号“MEIZHIX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96155号“麦羲 MAI ZHI XIN”商标、第14896263号“麦羲 MAIZHIXIN”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