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173392号“权季堂 生命QUANJIT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权季堂 生命QUANJITANG及图 77173392

阅读:139552 2025-07-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贵州鸿博远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173392号“权季堂 生命QUANJI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77097700号、第77072392号、第12928458号、第1306953…

  申请人:贵州鸿博远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173392号“权季堂 生命QUANJI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77097700号、第77072392号、第12928458号、第13069539号、第54872295号、第61525924号、第3382671号、第705366号、第39335075号、第1102387号、第39346454号、第537757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其中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一、二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六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六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八期满未续展,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五、七、九至十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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