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EXASLAND USA, LLC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1124号“TEXASLA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3998457号“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第8561299号“LAND Apple Land Academy of Educato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71637344号“啊嘟LA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成要素、视觉外观、主要部分、呼叫、含义上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整体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及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已向国际局就有关的“零售服务”进行国际删减,删减后的服务将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此外,据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TEXASLAND”的有道翻译查询结果、“TEXAS”、“LAND”的有道翻译查询结果、金山词霸查询结果、百度查询截图、商标注册信息、在先决定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04期《商标公告》上。
引证商标二专用期至2024年4月6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申请人提交了国际删减服务申请,经我局核准,在第35类删减后服务内容为“以下述商品为特色的为他人推销:珠宝首饰,圣诞树用装饰品,钥匙环和钥匙链,笔记本,纸牌,(女式)钱包,钱包,包,饮水玻璃杯,杯,有柄大杯,服装,即衬衫、裤子、T恤衫、运动衫、宽松长运动裤、短裤、短袜、夹克、有檐帽、以及班丹纳方绸,可动人偶玩具,塑料玩具小雕像,长毛绒填充玩具,挤压玩具,玩具娃娃,气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且申请商标亦不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可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第35类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现为“以下述商品为特色的为他人推销:珠宝首饰,圣诞树用装饰品,钥匙环和钥匙链,笔记本,纸牌,(女式)钱包,钱包,包,饮水玻璃杯,杯,有柄大杯,服装,即衬衫、裤子、T恤衫、运动衫、宽松长运动裤、短裤、短袜、夹克、有檐帽、以及班丹纳方绸,可动人偶玩具,塑料玩具小雕像,长毛绒填充玩具,挤压玩具,玩具娃娃,气球”,已符合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名称的规定,故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商标中含有英文词汇“TEXAS”,该词汇通常译为“德克萨斯州”,德克萨斯州是美国南方最大的州,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有可注册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第28类、第32类、第33类、第35类、第39类、第41类、第43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