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033824号“HEARTSTAR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ARTSTART 76033824

阅读:171749 2025-09-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033824号“HEARTSTA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86506号“心开始”商标、第20188253号“心开始 XINKAISHI及图”商标分别…

  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033824号“HEARTSTAR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86506号“心开始”商标、第20188253号“心开始 XINKAISHI及图”商标分别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决定在通过应用程序连接到胎儿脉冲监视器装置以用于监听、跟踪和记录胎儿心跳频率、胎动频率以及胎儿发育的信息跟踪的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 有关孕期保健、营养、健康建议及饮食计划创建的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配有GPS跟踪功能以便于用户间分享有关怀孕的信息和交换怀孕领域的信息); 光导纤维(光学纤维)商品上予以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见第194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27336号“HEARTSTART”商标经核准转让已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二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房车等商品与第17886506号“心开始”商标、第20188253号“心开始 XINKAISHI及图”商标分别指定使用的除通过应用程序连接到胎儿脉冲监视器装置以用于监听、跟踪和记录胎儿心跳频率、胎动频率以及胎儿发育的信息跟踪的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 有关孕期保健、营养、健康建议及饮食计划创建的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 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配有GPS跟踪功能以便于用户间分享有关怀孕的信息和交换怀孕领域的信息); 光导纤维(光学纤维)商品外的计数器等商品功能用途不同,未构成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蓄电池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5日

本文《关于第76033824号“HEARTSTAR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ARTSTART 7603382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15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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