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FORTUM WASTE SOLUTIONS OY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04932号“INGA Plastics born from CO2”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二氧化碳制成的颗粒;注射成型用组合物;工业用二氧化碳”商品已经我局核准删减,其余商品已进行限定。
经复审认为,鉴于“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二氧化碳制成的颗粒;注射成型用组合物;工业用二氧化碳”商品已被国际删减,申请商标指定的全部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26539号商标(即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鉴于申请商标的复审商品均已限定为由二氧化碳制成的产品,故申请商标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