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阿塔迪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87504号“FORTU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第14423909号“好旺世家 FORTUNE及图”商标、第9902060号“囍 FORTUNE及图”商标、第17755643号“福特 FORTUNE FILTER CIGARETTES”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注册,第42786809号“FORTUNA”商标已被无效宣告,第66410164号“囍 FORTUNE及图”商标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前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