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州井水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福建省醉得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融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焕营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09日对第38670985号“融合醉德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38期《商标公告》上,该商标现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