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10104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图形 78101043

阅读:40710 2025-09-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010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29323号第9类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1.计算机;2.智能手机”商品、第19367852号图形…

  申请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10104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29323号第9类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1.计算机;2.智能手机”商品、第193678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1.数据处理设备;2.计算机;3.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4.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5.中央处理器(CPU);6.手机;7.导航仪器”商品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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