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刘晔萍
委托代理人:亿思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贝思佳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9688169号“Juucy”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40968号决定,于2024年12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深圳市贝思佳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在2021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08日(以下称指定期间)期间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电子香烟”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与之类似的“电子香烟烟液;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盒;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商品上一并予以维持,因此,复审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并未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过有效的商业使用,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交由申请人进行质证,请求交由申请人进行质证。综上,复审商标应当予以撤销。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调取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的案件卷宗,并将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副本交换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1、出口合同;2、商品包装图片、宣传图片;3、商业发票;4、出口货物报关单;5、出口放行通知书;6、采购订单;7、发票;8、送货单;9、委托加工入库单。
针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未提出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于2020年9月11日由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于2021年5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4类“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盒;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烟草;吸烟用打火机;点烟器用气罐;烟斗;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丁烷气(吸烟用)”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31年5月6日止。
2、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日期2024年05月09日,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被申请人对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阶段撤销“烟草;吸烟用打火机;点烟器用气罐;烟斗;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除香精油外的烟草用调味品;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丁烷气(吸烟用)”商品上注册的决定未提出复审申请,故其应无异议,本案复审商品应为本案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被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决定维持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盒;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商品。
3、被申请人证据1的出口合同、证据3的商业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一次性电子烟-Juucy Model X”,标注的日期在指定期间内。
4、被申请人证据4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商品名称为“一次性电子烟”,牌子为“JUUCY”,标注的日期在指定期间内。
5、被申请人证据6的采购订单显示货物名称及规格为“含尼古丁/辅助戒烟用/JUUCY/型号:X”,采购方为被申请人,标注的日期在指定期间内。
6、被申请人证据7的发票显示货物名称为“*电子烟(代加工)*一次性电子烟”,购买方为被申请人,标注的日期在指定期间内。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指定商品上的使用。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商业使用。本案中,依据我局查明事实3-6可知,被申请人提交了在指定期间内的出口合同、商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采购订单及发票(证据1、3、4、6、7),部分证据标有复审商标的字样,显示的商品名称为“一次性电子烟”;加之被申请人提交的商品包装图片、宣传图片、出口放行通知书、送货单、入库单(证据2、5、8、9)予以佐证,本案证据可以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电子香烟”等核定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香烟烟液;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用作传统香烟替代品的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盒;电子香烟用尼古丁液”复审商品与“电子香烟”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