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龙口市汇源果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上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鑫泰莲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3月19日对第77994642号图形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后申请人于2025年8月1日向我局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