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诸暨市傲寒针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义乌市鼎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3月20日对第18470935号“光腿神器”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后申请人于2025年7月24日向我局申请撤回该评审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