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H & M埃内斯 & 毛里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青岛汇美尚品假睫毛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7月08日对第34201975号“HM BEAUTY PLU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已被我局作出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5年9月6日第195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现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