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雅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尚辰美居酒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8日对第67745715号“SHANG CHEN MEI JU HOTE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3712012号“美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带有欺骗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并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U盘):媒体报道;网站介绍;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维权资料;被申请人名下商标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被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混淆。争议商标注册不会造成误认,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异议决定书;商标网查询类似商标信息。
申请人质证坚持申请理由。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2024年2月21日经商标局异议决定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酒店住宿服务;安排酒店住宿;会议室出租;提供会议室;饭店食宿服务;通过网站提供旅馆信息;酒店房间预订服务;酒店提供的餐饮供应服务;酒店地板覆盖物出租;酒店家具租赁”服务上,有效期限至2033年5月6日。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引证商标已经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饭店;餐厅;旅馆预订;假日野营服务(住所);酒吧;旅游房屋出租;会议室出租;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柜台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上,目前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条款,故本案将依据《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在案证据及我局查明事实,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酒店住宿服务;安排酒店住宿;会议室出租;提供会议室;饭店食宿服务;通过网站提供旅馆信息;酒店房间预订服务;酒店提供的餐饮供应服务;酒店家具租赁”服务分别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会议室出租;餐厅”等服务在服务的方式、目的、对象及场所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为“SHANG CHEN MEI JU HOTEL”,其显著识别部分“SHANG CHEN MEI JU”包含引证商标“美居”的拼音“MEI JU”,双方呼叫等方面相近,含义无明显区别,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易认为上述商标为系列商标。并且被申请人未提交使用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经使用已产生与引证商标的区分性。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使用的服务源于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某种关联,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综上,争议商标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酒店地板覆盖物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本案尚无证据认定争议商标本身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亦或作为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效果,即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申请人还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在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准注册,本案仅涉及特定主体的相对权益,在案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存在该规定“其他不正当手段”所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另,申请人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酒店地板覆盖物出租”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