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先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必酷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1日对第78343492号“lce King Knigh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经我局审理已核准,注销公告已刊登在第1944期《商标公告》上。本案已无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