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成都麦九九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1月23日对第69854487号“M99 小99”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642924号“三九健康 SANJIU HEALTH 999及图”商标、第8469042号“爱,在你左右 999”商标、第16434157号“999及图”商标、第16434243号“999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999”的抄袭和模仿,争议商标一旦注册成功,极易使消费者混淆,误导公众。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应当予以扩大保护。三、被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不正当竞争。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行业排名证明;所获荣誉;申请人“999”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文件;申请人广告审计报告及部分广告证明;申请人近年部分销售合同和发票;申请人大事记及相关分公司子公司信息;其他相关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注册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四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寻找赞助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查明的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中显著识别文字“M99 小99”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中可独立识别部分文字“999”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虽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但并未明确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且在案证据亦不足以支持其主张,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三、鉴于本案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