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信及豚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309376号“DIROV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748590号“DINOV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止于2024年12月13日,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