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智多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378193号“企保云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3704978号“企保超市”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74209619号“企保云服及图”商标、第74226587号“企保云服务”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复审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