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依诗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林东
申请人于2025年07月24日对第68908509号“BBONLINEDRESS”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8日撤回评审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