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三亚万资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533135号“万资财务 WANZI FINANCI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06897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49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我局按申请人名称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与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相符。于2024年6月28日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经复审我局认为,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根据经审理查明2可知,在申请商标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变更已经不包括“商标代理”项目,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