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门市伟图文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104647号“AVI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533473号“AVIOM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