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HOLINVEST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724173号“Made in Lo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此件驳回复审针对发文号为GJZCG1724173BHFW01的领域延伸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通知书涉及的申请商标因更正转新申请已无效。
鉴于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