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9440213号“KEI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KEISS 59440213

阅读:101374 2025-01-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好时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瓴慧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王瑞香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8日对第59440213号“KEI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好时公司是知名巧克力生产商,也是全球领先的巧克力和糖果公司之一。申请人生产的“好时”/“HERSHEY’S”/“KISSES”巧克…

  申请人:好时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瓴慧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王瑞香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8日对第59440213号“KEIS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好时公司是知名巧克力生产商,也是全球领先的巧克力和糖果公司之一。申请人生产的“好时”/“HERSHEY’S”/“KISSES”巧克力/糖果风靡全球,“好时”/“HERSHEY’S”/“KISSES”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好时”(注册号1239102)及“KISSES”(注册号159261)已多次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好时”的对应英文商标“HERSHEY’S”(注册号6133631)已经被贵局认定为“巧克力;糖果”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同时贵局已认定“好时”和“HERSHEY’S”是互相对应的中英文关系,已经建立一一对应的联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59261号“KISS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764603号“KISS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381055A号“好时之吻 KISS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是一名自然人,共申请注册了100 多件商标,大多数抄袭、摹仿申请人及其他品牌的商标,其申请的多枚商标已被驳回或被第三人提出异议。被申请人的行为具有复制、抄袭申请人知名品牌“好时”的恶意,其意图搭借申请人的良好声誉,以谋求不正当利益。被争议商标意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同时,申请人未发现被申请人有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被申请人还将其申请的多枚商标公然挂在网上售卖,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争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档):

  1、宣传材料、报道文章;

  2、在先裁定、法院判决等;

  3、被申请人商标信息及被申请人抄袭他人品牌介绍;

  4、被申请人商标的买卖网页资料;

  5、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4日申请注册,于2022年3月14日核准使用在第30类“糖;糖果;巧克力;甜食;燕麦食品;面包;糕点;饼干;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果冻(糖果);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米果(膨化食品)”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早于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有效注册商标。

  3. 截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围绕第29类、第30类商品申请注册了一百二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糕粱饴”、“红星 双跃牌”、“红虾酥”、“业糖华中”、“味老年百”、“古花法生”、“俄仕架”、“宫门口”、“齐饱饱”、“那来顺”等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特征或较高知名度的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我局在第52592811号、第60387699号、第60383268号无效宣告生效裁定中,已认定被申请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我局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并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KEISS”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的在字母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予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糖果、米果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糖果、巧克力、糖果、饼干和糕点制品等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近似,难谓巧合。且另根据查明事实3可知,截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围绕第29类、第30类商品申请注册了一百二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糕粱饴”、“红星 双跃牌”、“红虾酥”、“业糖华中”、“味老年百”、“古花法生”、“俄仕架”、“宫门口”、“齐饱饱”、“那来顺”等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特征或较高知名度的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其中第52592811号、第60387699号、第60383268号无效宣告生效裁定中,已认定被申请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加之,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在网上贩售其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截图,被申请人并未进行答辩对其商标注册行为进行合理解释,故足以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且具有复制抄袭他人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恶意,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而是牟取非法利益。被申请人行为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情形。

  另,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仅列明法条,未明确具体事实及理由,故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予以驳回。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9日

本文《关于第59440213号“KEIS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KEISS 5944021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943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