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684688号“lait petits culott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ait petits culottes G1684688

阅读:85790 2025-01-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LPC HOLDING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315534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684688号“lait petits culott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字第10947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一审判决),判决撤销被…

  申请人:LPC HOLDING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315534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684688号“lait petits culott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字第10947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一审判决),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行终9036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二审判决),判决驳回我局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申请商标由字母“laitpetitsculottes”构成,其所包含的法语单词“lait”的中文含义为“乳、奶”等,“petitsculottes”可被译为“小裙裤”。“lait”的中文含义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5类、第29类复审商品的特点并无相悖之处,“petitsculottes”的含义与复审商品的关联性较弱,申请商标使用在第5类、第29类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不会对商品的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第5类、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第5类、第29类复审商品商品上未构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第2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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