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843978号“LEGALI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LEGALIS 42843978

阅读:72101 2025-02-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州达亿瓦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方道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浙江邦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316684号《关于第42843978号“LEGALI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下称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408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

  申请人:广州达亿瓦文体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方道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浙江邦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316684号《关于第42843978号“LEGALI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下称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4)京73行初408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

  一、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即原告)并未提交被申请人(即被申请人)与其或经销商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的证据,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关单、购销合同、发票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钓具商品上在先使用“LEGALIS”商标。其次,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期刊及相关网页检索可以证明其使用在钓具商品上的“LEGALIS”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再次,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高度近似。同时,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在先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足以与申请人未注册商标进行区分。最后,被申请人曾多次在“钓具”商品上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关联公司相同或类似商标,均被无效。其对此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鉴于上述认定系基于申请人诉讼中的补充证据,故本案诉讼费由申请人负担为宜。综上所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部分有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的诉讼理由成立,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鉴于申请人并未提交被申请人与其或经销商之间存在合同、业务往来或其他关系的证据材料,故申请人此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系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LEGALIS”商标的抢注,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报关单、购销合同、发票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其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钓具商品上在先使用“LEGALIS”商标。其次,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期刊及相关网页检索可以证明其使用在钓具商品上的“LEGALIS”商标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再次,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及呼叫上高度近似。同时,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在先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足以与申请人未注册商标进行区分。最后,被申请人曾多次在“钓具”商品上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关联公司相同或类似商标,均被无效。被申请人对此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12日

本文《关于第42843978号“LEGALI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LEGALIS 4284397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866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