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志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252304号“CRAZYBI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51266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被我局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92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20日
申请人:南京志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252304号“CRAZYBI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51266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被我局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92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