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656295号“冰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冰酪”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等服务项目无必然联系,未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申请人分别在第09、16、38、41、42、45类商品/服务上申请的“冰酪”商标已核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