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前申请人:成都昭睿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792950号“KUA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后的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05818号“跨亿 KUAEE”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后的所有人为同一主体,前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