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792046号“THIIN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HIINK G1792046

阅读:102398 2025-06-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THIINK, 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2046号“THIIN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36类、第42类商品或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04467号“THINK THIN…

  申请人:THIINK, 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92046号“THIIN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36类、第42类商品或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04467号“THINK THINKPAD”商标、第21186569A号“THINKSYSTEM”商标、第6523910号“THINKSERVER”商标、第32802072号“思考 THINK”商标、第47884072号“THINK”商标、第6105822号“增值THINK”商标、第20168107号“THINKDATA”商标、第26469950A号“莘泰 THINK DESIGN”商标、第62639382号“THISN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正在协商,若达成共存协议,将不会引起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将指定服务进行限定后,将与引证商标七至九核定服务不冲突。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36类、第42类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有道词典翻译打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经我局审理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尚未生效,仍为在先有效商标。引证商标七最终的权利状态不影响本案审理结论。

  经复审认为,即使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但不能以此排除市场混淆的可能性,我局不予认可。

  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6类服务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四、五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42类服务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六至九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36类、第42类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6月30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792046号“THIIN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HIINK G179204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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