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945535号“HORSF”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HORSF 38945535

阅读:149656 2025-07-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邓爱兵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细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8月05日对第38945535号“HORSF”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427689号“HORSE HORS…

  申请人:青岛叶氏振宇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邓爱兵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细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8月05日对第38945535号“HORSF”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4427689号“HORSE HORSE BRAND ELECTRO COAT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HORSE”是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损害了申请人的权益。3、被申请人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恶意。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易产生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2、申请人产品销售证据;

  3、申请人商标宣传证据;

  4、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知名度,争议商标未损害申请人的权益。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质证理由与复审理由基本一致。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恶意证据等。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06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05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金刚砂;抛光用纸;砂纸;砂布;研磨材料;抛光蜡;碳化硅(研磨料);研磨膏;洗面奶;香水商品上。

  2、引证商标申请时间和获准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类砂纸;砂布商品上。引证商标于2025年01月27日由申请人名下转让至金豪斯研磨材料(山东)有限公司名下,考虑到该转让行为发生在申请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之后,故,本案中我局对申请人援引引证商标主张其在先权利的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1、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洗面奶、抛光用纸、抛光蜡、香水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砂纸、砂布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除洗面奶、抛光用纸、抛光蜡、香水以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砂纸、砂布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文字“HORSE”字母构成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其已在争议商标核定的洗面奶、抛光用纸、抛光蜡、香水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使用“HORSE”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我局对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的主张不予支持。

  3、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另,《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相关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我局已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不再对上述规定单独另行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洗面奶、抛光用纸、抛光蜡、香水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6日

本文《关于第38945535号“HORSF”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HORSF 3894553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204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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