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洛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8月05日对第38610683号“KITTY CAT”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656730号“HELLO KITTY”商标、第36914100号“凯蒂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被申请人已注销,被申请人具有攀附申请人商誉的恶意。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2、网络资料;
3、申请人及关联公司信息资料、商标授权使用情况;
4、申请人及其商标知名度证据;
5、申请人商标宣传证据;
6、申请人产品销售证据;
7、“HELLO KITTY”、“凯蒂猫”系列动画片的截图;
8、申请人刊登的声明;
9、相关案件资料;
10、被申请人信息资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及相关材料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06月0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03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绣花图样(纸样);印章(印);照片(印制的);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贴纸;纸制名牌;卡片;数字艺术微喷印画;不干胶纸;记事贴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申请时间和获准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二申请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16类写字纸;照相架;书籍封皮;印章盒等商品上,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1、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不干胶纸、数字艺术微喷印画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写字纸、印章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争议商标“KITTY CAT”与引证商标一“HELLO KITTY”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与引证商标二“凯蒂猫”在含义、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