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魁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05日对第46839734号“NICUSOOTHI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35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