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漳州乔普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国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雅曼(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温州卓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1日对第22895825号“U&W”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予以注销,其注销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6日第1930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