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问渠(天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4489782号“宝宝家”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复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